河北省秦皇島市市場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近日,河北省秦皇島市市場監管局發布行政處罰決定書(秦市監處罰〔2023〕 15號),涉及秦皇島唯尚餐飲有限公司。
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秦市監處罰〔2023〕15號
當事人:秦皇島唯尚餐飲有限公司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證號):91130302MA07LG9X9K
住所(住址):秦皇島市海港區秦皇東大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陳玲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130324********3029
聯系電話:1871601****其他聯系方式:無
聯系地址:秦皇島市海港區秦皇東大街
本案來源于監督檢查。2023年3月21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營業場所內餐桌上客人就餐結束后剩余菜品較多,并未打包帶走,造成明顯餐飲浪費。執法人員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2023年3月28日,執法人員對當事人再次進行檢查時,發現當事人仍存在未提醒客人打包帶走剩余菜品,造成明顯餐飲浪費現象,屬拒不改正。執法人員現場調取了該店造成明顯餐飲浪費的證據照片,現場并未采取行政強制措施。經局長批準,2023年3月29日,該案立案調查。案件承辦人員在調查過程中提取了當事人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餐飲浪費的物證、書證及當事人的詢問筆錄,并形成了完整的證據鏈。當事人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餐飲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以及《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
當事人為吸引客戶,增加營業收入,推出了套餐點餐并贈送飲品的模式誘導、誤導顧客點餐,顧客剩余菜品,也未主動提供餐后打包服務,造成了明顯餐飲浪費。執法人員2023年3月21日第一次發現當事人違法行為后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現場給予警告處罰。當事人整改幾天后發現營業收入下降,改由抖音團購銷售套餐模式,繼續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并造成明顯餐飲浪費,執法人員2023年3月28日對當事人再次進行檢查時,發現了當事人的違法行為。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當事人營業執照、食品經營許可證復印件、證明當事人合法資質。
2.經理陳玲身份證復印件,授權委托書,證明陳玲所作的陳述和行為為職務行為,具有法律效力。
3.現場執法人員拍攝的造成明顯餐飲浪費照片,證明當事人違法事實。
4.現場檢查筆錄、責令改正通知書、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和陳玲的詢問筆錄,證明執法人員現場發現情況及違法事實。
我局于2023年3月31日下達了《行政處罰告知書》(秦市監罰告〔2023〕食支002號),在法定期限內,當事人未提出陳述、申辯。
當事人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餐飲浪費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七條第二款(餐飲服務經營者應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食品浪費: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以及《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規定》第十八條第一款(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節約用餐提醒提示制度,在顯著位置張貼或者擺放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的標識,在菜單上標注菜量,明示菜品主輔配料、口味等信息,提醒消費者餐前適量點餐,并主動提供餐后打包服務。不得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不得設置最低消費)。該案當事人積極配合市場監督管理機關調查,如實陳述違法事實并主動提供證據材料,且違法行為輕微,社會危害性較小。符合《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六條第(二)項、第(三)項的規定,所以擬處以從輕處罰,依據《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第十條第(二)項,從輕行政處罰是指在依法可以選擇的行政處罰種類和行政處罰幅度內,適用較輕、較少的行政處罰種類或者較低的行政處罰幅度。其中,罰款的數額應當在從最低限到最高限幅度中較低的30%(含本數)以下部分確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食品浪費法》第二十八條第二款(違反本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造成明顯浪費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或者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以及《河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的規定》第三十三條(違反本規定,餐飲經營者誘導消費者超量點餐的,或者設置最低消費的,由市場監督管理等負有厲行節約、反對餐飲浪費職責的部門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參照《河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權適用規則》,對該違法行為做出如下行政處罰:罰款人民幣2000元。
當事人應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到秦行金財支行(賬戶名稱:秦皇島市財政局)繳納罰沒款;逾期不繳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本局將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并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當事人如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以在接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秦皇島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海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
秦皇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印章)
2023年4月11日